欧盟责任人:GPSR 与欧盟化妆品法规下的含义
在欧盟销售的大多数产品,都需要一个设在欧盟境内、对其负责的主体。
定义
欧盟责任人欧盟责任人是设在欧盟境内、就产品合规向市场监督机构负责的经济经营者。根据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,可以由欧盟境内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持有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担任;根据第 1223/2009 号《化妆品法规》,每款化妆品都必须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责任人。
谁可以担任责任人,以及他们做什么
根据 GPSR 第 16 条,并结合第 (EU) 2019/1020 号法规第 4 条,除非有设在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对产品负责,否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。这个经营者可以是设在欧盟境内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经书面委托任命的授权代表,或者在其他各方均不设在欧盟境内时的履约服务提供商。其职责包括:保存可供主管部门查阅的文件、与主管部门合作,以及根据 GPSR,定期核查产品是否与其技术文件相符。
化妆品有自己的制度。第 (EC) 1223/2009 号法规要求每款产品都有一名设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。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指定一名;否则由进口商担任责任人。责任人持有产品信息档案,确保安全报告已经存在,并提交 CPNP 通报。
其他市场的理念与此类似,规则却不同。英国本土(大不列颠)要求化妆品责任人(Responsible Person)拥有英国地址。在美国的 MoCRA 下,责任人是名称出现在标签上的制造商、包装商或经销商。非欧盟品牌应及早确定在各个市场由谁来担任,因为其名称和地址要印在标签上和线上销售信息中。
以上请视为一般性信息;谁应当为您的产品担任这一角色,会在项目中由持证专业人员确认。请参阅欧盟自有品牌化妆品和我们的合规阶段。
三种制度下的责任人
| 欧盟一般产品(GPSR) | 欧盟化妆品(1223/2009) | 美国化妆品(MoCRA)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是谁 | 欧盟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 | 经委托指定的欧盟境内人员,或进口商 | 标签上标明的制造商、包装商或经销商 |
| 须设在 | 欧盟 | 欧盟 | 定义中未作规定;名称和地址出现在标签上 |
| 关键文件 | 可供主管部门查阅的技术文件 | 产品信息档案、安全报告 | 安全性证明记录 |
| 通报 | 无统一通报 | 投放市场前通过 CPNP 通报 | 向 FDA 进行产品列名 |
官方文本的摘要。请核对适用于您的产品和市场的完整规则。
常见问题
非欧盟品牌需要欧盟责任人吗?
对于在欧盟销售的大多数消费品,需要。GPSR 要求每件产品都有一名设在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,而化妆品要求在欧盟境内指定责任人。
电商平台或履约服务提供商可以担任我的责任人吗?
电商平台不在所列的经营者之列。履约服务提供商只有在不存在欧盟制造商、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情况下,才可以根据 GPSR 担任负责的经济经营者。对于化妆品,则必须根据《化妆品法规》指定一名责任人。
